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分类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二、考核对象
1.所有在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2021年第四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仍需参加本年度考核;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2.中层干部、科职干部的考核按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1)专任教师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考核指导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9〕10号)执行。
为关注准聘制教师成长发展,准聘制教师(包括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先聘后评”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特聘副教授),需同时填写《准聘制教师年度学术业绩成果考察表》(附件1),已完成2018-2021年聘期考核和新入职不足半年的人员除外。
学院同时将统计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情况。
(2)其他教职工的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为具体岗位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
(3)2021年新进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内容参照所在二级单位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务标准,并以实际入职工作时间适度调整后确定。
(4)本年度发生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调入后的单位对其调动前后的岗位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等次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分类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有关规定,“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年度岗位任务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2.优秀比例控制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每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教职工总数不包含中层干部和科职人数)。
3.负面清单约定
参加考核人员有《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约定清单”》中列明的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受限(附件3),由各二级单位依据“负面约定清单”确定具体考核等次。
4.处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确定
教职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附件3)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附件3),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考核组织与实施
请全院教职工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分别填写《准聘制教师年度学术业绩成果考察表》(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注意区分不同岗位类别),由本人签字后交至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处。(电子稿于12月22日前发送至swjtujyrs@126.com),并根据系或部门的安排参加考核相关工作。《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请按所在支部安排进行。
(1)各系考核工作组对个人提交的《准聘制教师年度学术业绩成果考察表》、《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相关材料组织初审。
(2)考核工作组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职工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反馈给教职工。
(4)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66366932
附件3:《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约定清单”》以及处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确定相关政策要求.docx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