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安排,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队伍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西交校人〔2016〕155号)(附件1)规定,现就启动学校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的范围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西交校人〔2008〕15号)规定,学校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其他专职辅导员”。

参照“西交校人〔2008〕15号”文件精神,由党委组织部选聘的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纳入专职辅导员管理。

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条件

职员职级

认定资格条件

九级职员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八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七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

3.获得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六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

五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