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晚归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公寓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加强对在校住宿学生管理,对晚归学生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闭门制度,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晚0:00至早6:30期间回归公寓视为晚归,不回归寝室就寝视为不归;

第三条 研究生若确因学习科研工作安排需要晚归或不归,需提前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晚归备案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如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晚归备案表》者,需在第二天内补办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无故晚归或不归者,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者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在校内申请学生公寓的研究生,对晚归或不归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晚归备案表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