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周教职工业务学习安排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工、各系(部门、中心)主任:

根据学校、学院近期工作安排,现将第16周教职工业务学习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系(部门、中心)为单位,由系(部门、中心)主任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二、学习时间

第16周周四(6月18日)下午

三、学习专题

专题:科研工作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 号修订)

2.《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3.《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4.《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5.《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6.《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系(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记录本》

2、因重要工作安排冲突,可将教职工业务学习调整至其他时间进行,但需将临时调整的学习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报送学院党委。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党委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