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学院2023、2022、2021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院2023级、2022级、2021级参评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确认成绩

9月6日前,请所有同学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核查本人2023-2024学年的体育成绩、美育评价学时、劳育评价学时是否正确。如体育成绩与教务网成绩显示正考成绩不一致,请联系辅导员进行修改。

美育评价学时、劳育评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学时提供。

智育成绩、发展性评价成绩

请关注院网后续公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

9月17日,学生可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查看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

普通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85%+体育评价成绩×5%+美育评价成绩×5%+劳动教育评价成绩×5%+发展性评价成绩

国际交流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发展性评价成绩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线上结果为准。

2.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学年所在专业班级进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