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7届研究生毕业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6年10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按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2.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必备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外,还应满足:
(1)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2)读研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2.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荣誉或奖励。
(2)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加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
(3)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奖励。
3.破格条件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顶岗支教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推荐。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27日-11月2日)
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6)》(附件3,以下简称《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支撑材料,项目类别请参照项目分类分级体系(附件9)填写,并填写《XXXX班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7)。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依据《管理办法》中评选条件,须经班级民主推荐,各毕业班推荐候选人。推荐阶段均以“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申请。
2.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班级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请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所获荣誉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4.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请于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之内完成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及导师审核。在2026年11月2日17:00之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7、成绩单及相应支撑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电子版(电子材料请打包为一个文件,邮件命名为“XX班+优秀毕业生材料”)发送至各自辅导员处,纸质版交至犀浦校区交运楼各辅导员处。
(1)请填写研究生阶段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其他事项
①各奖项推荐须要在班级或学生团体民主评选产生,必须以班会选举形式,不得以QQ群投票等方式完成,产生之后需征求导师意见。
②学院加强对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对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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