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提升教师全球胜任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二、选派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其中,“准聘制”教师需入职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且须与所在单位、人事处签订回学校工作的协议。
2.申请人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以及《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
3.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的留学期限须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4.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及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向所在二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请申请人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1)发送至swjtujyrs@126.com。
2.单位推荐。
3.学校审核。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研究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网上申报。请推荐人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于2023年4月10日-4月2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及时将个人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院2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wjtujyrs@126.com。
5.评审和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选派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
6.签约派出。被批准的教师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等手续后派出。
四、其他事项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被录取者,可优先推荐为2023年其他公派访学项目人选。
2.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查询。
联系电话:6636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