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全体本科生:
经学业平均分初稿公示并接受意见反馈,初稿公示期结束后,学工组主要对2020-2021学年的辅修课程及2019-2020学年部分受疫情影响的实验课程计算范围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计算。
现将2020-2021学年学业平均分初稿予以第二次公示(见附件1-3),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日。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将具体情况反映至邮箱:JYshiwuzhongxin@qq.com,反映时请注意将个人信息(姓名学号班级)及联系方式附上,并注意查看回复邮件。
特此公示!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