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关于组织开展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3-09-30 浏览次数:

学院本科生(除大一新生年级):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 1)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开展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一、学生申请阶段(9 月 30 日-10 月 5 日)

个人荣誉称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登录自己的扬华系统“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模块完成(提交申请后务必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注:“三好学生标兵”由院评审小组从“三好学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三好学生”即可。

集体荣誉称号:由班级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班长本人登录扬华系统“评优管理”—“学生评优管理”模块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注:“忠忱班集体”拟推荐班级由院评审小组从“先进班集体”拟推荐班级中评议产生,班级只需申请“先进班集体”即可。

二、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阶段(10 月 8 日-10 月 10 日)

班级、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学生所在的班级(院级学生组织)进行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推荐人选,辅导员(指导老师)任评议小组组长报学院学生工作组。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由相应校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学院对推荐人选做资格审查。

(1)班级、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推荐人选的《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2)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由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在推荐人选的《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 荣誉称号《个人审批表》签字后于 10 月 12 日前交至辅导员(指导老师)处。

三、学院评审(10 月 11 日-10 月 23 日)

经学生(班级)申请、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后,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与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3.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忠忱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特色班集体”不可兼得。

4.“竢实扬华奖章”评选展示会“忠忱班集体”评选展示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 年 9 月 30 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2号).pdf

附件2: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