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共青团员: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和团员主题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
(二)对象:学院所有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于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拍照记录,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及时依托“智慧团建” 系统做好记录。
(四)工作流程
1.在自学基础上,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2.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民主评议;
4.具备条件的,可邀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进行点评;
5.重温入团誓词。
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1-附件4。
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
(二)对象:学院所有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团员教育评议
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并暂缓团籍注册。
可以引导流动团员在流入地(单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有关结果应由流入地(单位)团组织及时反馈其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2.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2024年度共青团表彰中对优秀个人的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3.各团支部书记将民主评议情况录入至“智慧团建”。团内激励-评议激励-年份选择2024年度。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共青团中央将制作团纪处分条例导学资料等学习素材,在“智慧团建”系统发布,供团内学习使用。
2.防止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问题。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要求,坚持团员主体,结合实际开展好会前自学或集体学习,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严禁搞打卡、摆拍、作秀,严禁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附件2:基层团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实施流程.pdf
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录入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