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关于召开“诚信为学立学风之本 党团协作展学子风貌” 学风建设主题班会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4-05-15 23:56 浏览次数:1408

全院各团支部、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院大交通人才培养,用好学情分析,夯实学风基础,发挥党团协作强学风的作用,传承交运自强不息、团结进取、追求卓越、做成做优的优良学风,特召开“诚信为学立学风之本 党团协作展学子风貌”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一、开展时间

2024年5月16日-6月3日

二、班会主题

诚信为学立学风之本 党团协作展学子风貌

三、班会内容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

专题学习:翟院士青春奋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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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班通过参观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专题学习等方式学习弘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追求真理、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二)班级学情分析

各班(班导师)会前结合期中考试,指导班委对班级整体学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班级学风建设目标及个人学习计划。

(三)考试诚信、学术诚信和纪律教育

本科各班组织同学们学习《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展考风考纪诚信教育、学术诚信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充分利用违纪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人,毕业班强调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研究生班级集中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培养环节考核违规处理规定(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加强学术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学术规范与要求,恪守学术道德。

(四)强调安全

强调宿舍安全(消防安全),坚决禁止在宿舍使用(存放)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电动车进入楼宇和在公共区域垂吊电线充电、出租出借等违纪行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提醒和要求班同学注册并登录蓉城反诈卫士微信小程序(注册并登录才会在诈骗发生时收到预警信息),选择辖区单位时,犀浦校区的学生请选择校园路派出所;九里校区的学生请选择九里堤派出所,确保全覆盖。

四、开展形式

(一)党团协作促学风

各班开展主题班会与党支部工作、团支部工作结合,党团协作建学风的作用。主题班会特别研究生班级和党支部协同开展工作,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学习研讨,深化党员理解运用,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

(二)学业帮扶互助

鼓励各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成立学业帮扶小组、开展期末复习集体晚自习、组织定期答疑等形式开展学业帮扶互助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切实为存在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学习方法帮助以及学业难题答疑等服务,实现互促互助。

(三)学习经验分享

鼓励各本科班级充分利用纵向党支部优势,通过高年级同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备考经验介绍、课程学习方法分享以及学业困惑交流会等方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学风建设主题党日(团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复习环境和学风。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班导师将班会情况填写在《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班导师工作记录本》中;

(二)请各班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填写《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班级工作记录班级周志》;

(三)请各班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特色亮点,收集整理好活动开展的资料,做好活动全过程宣传工作,在6月3日前将活动简报、活动新闻稿(附照片3-5张)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送到辅导员老师处。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工组

2024516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情况通报

1、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全(中外)2023-01班某某,2023年12月29日下午在犀浦校区X4359教室进行的《英语作文》考试中违规,被监考教师发现。

2、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中外)2022-02班某某,2024年1月3日上午在犀浦校区X1229教室进行的《静力学》考试中违规,被监考教师发现;

3、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工程(茅以升班)专业测绘(茅班)2021-01班某某,2024年1月4日上午在犀浦校区X9305教室进行的《摄影测量与遥感专题》考试中违规,被监考教师发现;

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物理2021-04班某某,2024年1月4日上午在犀浦校区X4152教室进行的《量子力学A》考试中违规,被监考教师发现。

5、土木工程学院铁道工程专业铁道2022-02班某某,2024年1月4日晚上在犀浦校区X2517教室进行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违规,被监考教师发现。

以上同学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据实依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等通讯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二)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存储、编程或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除外)的;

(三)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开卷考试规定材料除外)的;

(四)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七)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八)在签到表、试卷或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但尚未作答的;

(九)阅卷教师发现试卷答案雷同,并经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属实的;

(十)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的;

(十一)在课程考查中,有抄袭、剽窃或伪造事实的;

(十二)有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协助他人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考试成绩行为的。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接收等通讯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搜索、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内容,或与其他人交流考试相关内容的;

(四)在考场外使用具有发送或接收等通讯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向考生发送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五)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六)偷窃试卷或试题答案的;

(七) 已因考试作弊受过纪律处分,二次考试作弊的;

(八)有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的。